作者:Eric Wang
摘要:别给自己埋了颗地雷,三思!
偷鸡不成蚀把米
近日,深圳市地税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通过假发票入账来偷税漏税的案件。追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约200万元,并处以罚款约100万元,加收滞纳金约19万元。
据了解,该企业是一家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在营业费用中列支的业务宣传费和咨询费用,2012年度为50万元,2013年度为600余万元,相差10多倍,而公司业务却没有重大变化。这实在有点蹊跷!
税务机关经过深入检查,发现了虽然凭证附加中的发票是真票,但合同却错漏百出。经进一步核实,企业列支的部分费用实属编造,既联系不上开票单位,也没有相关的银行资金往来。讲到这里,结果不言自明。补上一刀,这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偷税漏税后果很严重
大家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被查到的概率很小,就算万一哪天中头彩被查了(呸呸呸),也只是补一下税而已。
其实不然,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上述案件的多列支出,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况,属于偷税行为,应追缴其少缴的税款,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可处以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说句实在话
购买假发票入账来冲减所得税,虽然做法隐蔽,从表面上看不出问题,但是你却埋下了一个地雷。在类似案件中,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内部人员矛盾而对其进行举报。这种情况一旦被深入检查,虚构的资料很容易发现。这种情况也往往被定性为企业故意行为,不仅要补税,还要处以罚款并加收滞纳金,也会给公司的形象带来恶劣的影响。所以邦盟汇骏财税顾问提醒企业应杜绝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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