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
摘要: 扒一扒隔壁老王的心事。
隔壁老王的心事
最近,老王有点郁闷,因为去年跟公司借了笔钱,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税和罚款,顿时”乌云盖顶”,这是为什么呢?今天我们来扒一扒“股东借款”里面暗藏的杀机。
去年3月份,王总因为个人急需用钱,当时就从公司账上支了10万块钱。到了今年7月份,公司遇上税务稽查,结果被告知自己少缴了个人所得税,不仅要补缴个税2万元,还要罚款1万。王总满脸黑线,心想:“我自己开的公司,就支点钱来周转,过段时间也就还回去了,为什么还要交税呢?”
“股东借款”为什么要征税?
王总的想法,应该也代表了很多公司老总的想法。据了解,“股东借款”是国内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很多企业账上都长期挂着“其他应收款-某股东”。其实税法上有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也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股东从企业借了钱,没有在本年内归还,也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视同股东分红,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水很深,请小心应对!
说到这里,你还不赶紧回去看一下你们的“其他应收款“。其实啊,税务机关并不喜欢股东向公司借钱,因为这容易出现偷税漏税,所以咱们没事也就别来趟这趟浑水了。如果非得借,那怎么办?那就要求股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归还,定期清理,避免长期挂账“其他应收款”,引发税务风险。到了第二年,再根据实际需要重新借款就是了。“股东借款”里面水还很深,其他的我们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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