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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6-08-03

第一节商贸旅游业

(一)网点落户支持

1.项目说明

对大型连锁企业在福田区设立区域中心;国际、国内一线品牌企业在福田区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全国连锁百强”和“深圳连锁50强”企业,在深圳新开设连锁门店的,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设立区域中心和开设旗舰店、专卖店,需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2)设立区域中心注册资本(实收资本)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

(3)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4)新开设连锁门店,企业应在201511日后获评过“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50强”。

3.支持额度

(1)设立区域中心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的,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的,可同时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对“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企业,总部注册在福田区,在福田区新开设连锁门店,按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总部注册在福田区,在福田区外新开设连锁门店,或总部在深圳市(福田区外),在福田区新开设连锁门店,按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连锁经营奖励

1.项目说明

对获评“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商贸旅游企业;对总部注册在福田区的品牌连锁商超、酒店、餐饮管理公司,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201511日后获评上一年度“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连锁商贸旅游企业。企业同年获评两项称号,可选择一项申请支持。

(2)总部在福田区品牌连锁商超、酒店、餐饮管理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在福田区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在全国范围内品牌连锁商超、酒店、餐饮店达到5家以上。

3.支持额度

(1)对“全国连锁百强”给予最高50万元的认定奖励;

(2)对“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给予最高30万元的认定奖励;(3)对总部在福田区的品牌连锁商超、酒店、餐饮管理公司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认定奖励

1.项目说明

对获评定“绿色旅游饭店”的企业,给予奖励。

2.申请条件

2015年11日后获评定且在评定有效期的“绿色旅游饭店”。

3.支持额度

对“绿色旅游饭店”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奖励。

 

(四)增长奖励

1.项目说明

对辖区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类企业年度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给予奖励。

2.申请条件

企业注册及实际营运均在福田区。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

3.支持额度

根据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长情况,可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以上年的统计数据为准。

 

(五)产销分离奖励

1.项目说明

对产销一体工业企业将销售活动分离,在福田区新设立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给予奖励。

2.申请条件

2015年11日以后新设立的独立法人销售公司且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公司注册及实际营运总部均在福田区,并纳入我区商业统计。

3.支持额度

根据企业销售额情况,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电商销售奖励

1.项目说明

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福田区新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给予奖励。

2.申请条件

2015年11日以后新设立的独立法人销售公司且年商品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公司注册及实际营运总部均在福田区,并纳入我区商业统计。

3.支持额度

根据企业销售额情况,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节专业服务业

(七)经营奖励

1.项目说明

对营业收入高于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金融中介、资产评估、保险公估、信息咨询、检验检测、会展公司等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

(2)具备相关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达到20人以上;

(3)上年度营业收入高于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

3.支持额度

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营奖励。

 

(八)办公用房支持

1.项目说明

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业企业,201511日后在我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金融中介、资产评估、保险公估、信息咨询、检验检测、会展公司等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3.支持额度

可按最高3000/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

 

九)人才培训支持

1.项目说明

对经事先备案,由辖区专业服务龙头机构举办或组织参加的行业内高端培训,培训内容对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和职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福田区专业服务业龙头机构或行业协会;

(2)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3.支持额度

可按最高每人培训费用的30%,给予该培训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支持。

 

第三节现代物流业和服务贸易业

(十)认定奖励

1.项目说明

对获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企业,给予奖励。

2.申请条件

2015年11日后获认定且在有效期的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

3.支持额度

可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奖励。

 

(十一)办公用房支持

1.项目说明

对获国家、省、市级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企业,在福田区购置办公用房,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201511日后获认定且在有效期的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企业。

(2)于201411日后,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

3.支持额度

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第四节现代农业

(十二)认定奖励

1.项目说明

对辖区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或获香港渔农署颁发供港农产品证明的农业企业,给予奖励。

2.申请条件

(1)于201511日后获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2)于201511日后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3)于201511日后获香港渔农署颁发供港农产品证明或仍在有效期内的农业企业。

3.支持额度

可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奖励。

 

(十三)农产品可溯源支持—建立农产品可溯源系统

1.项目说明

对建立农产品可溯源系统的农业企业,经事先备案,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项目于201511日后立项。

(2)项目须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

(3)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实施地和实施时间;核实20151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4)项目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3.支持额度

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十四)农产品可溯源支持—农产品连锁经销企业

1.项目说明

对实行农产品可溯源管理,销售可溯源农产品的经销企业,经事先备案,按企业年销售量,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

(2)在全国范围内连锁店达到10家以上(含10家)。

(3)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3.支持额度

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十五)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

1.项目说明

对建立农产品冷链体系的农业企业,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2)申请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

(3)项目于201511日后立项。

(4)项目须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

(5)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实施地和实施时间;核实20151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3.支持额度

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十六)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

1.项目说明

对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企业,经事先备案,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项目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2)申请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

(3)蔬菜生产基地要求连片100亩以上;水稻生产基地要求连片100亩以上;生猪饲养基地按每万头生猪生产线给予支持;水产养殖基地要求基地面积100亩以上;远洋捕捞要求自有远洋捕捞船15艘以上。

(4)生产基地为农用地的,需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明可为土地买卖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当地政府证明文件、对口扶贫办证明等);生产基地为广东省“菜篮子”基地和广东省“菜篮子”培育基地的,需提供广东省农业厅的认定文件;生产基地为远洋捕捞企业自有渔船作业的,需提供国家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3.支持额度

按生产规模,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第五节企业市场开拓

(十七)保费支持

1.项目说明

(1)对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深圳分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支持。

(2)对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上年度进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

(2)上年度海外年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

3.支持额度

可按其上年度11日至本年度12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保费,给予最高40%,最高50万元的保费支持。

 

(十八)承办单位支持

1.项目说明

对承办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福田购物节、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的单位,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重点经贸活动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2)活动已经完成并经专项审计。

3.支持额度

对承办重点经贸活动的承办单位,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十九)参展企业支持

1.项目说明

对参加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福田购物节、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的企业,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重点经贸活动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2)申请广交会参展支持的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需达到500万美元以上。

3.支持额度

对参加重点经贸活动的辖区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费用支持,包括展位、搭建、运输、设备租赁、宣传、人员差旅等费用。

 

(二十)政府组团重点经贸活动支持

1.项目说明

对由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经事前审批,可对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承办专项经费等费用,最高可给予全额支持。

此类活动属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向业务主办部门申报。

 

第七节产业转型升级

(二十一)工业经营奖励

1.项目说明

鼓励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对产业基础良好,成长潜力大的工业企业,根据其对区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上年度工业产值2亿元(含)以上;

(3)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10万元以上。

3.支持额度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二十二)技术改造支持

1.项目说明

鼓励规模以上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技术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附加值,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