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地税第五稽查局与大鹏新区地税局携手,对某制衣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了立案稽查。调查发现,该企业未足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的附征税费,遂依法追回少缴的税费,并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金额共计88万元。
基本案情
日前,深圳市大鹏新区地税局通过与辖区内对应区局的管查联动机制,发现某制造业出口企业可能存在少缴出口退税免抵增值税附征税费的情况。针对该风险点,市地税第五稽查局组织人员,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等资料进行逐一审核,并与该企业的纳税情况、账务情况进行核对。最终确认,该企业2013~2014年度“当期免抵税额”478万元未按规定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针对这一违法事实,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依法作出了处理。
案例点评
按照财税2005年25号公告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此,BMICS在此提醒各企业,特别是出口企业,应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降低税收风险,避免因违法而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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