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COMMON PROBLEM
问问
不开票的收入如何做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 会计处理时,不开票收入和开票收入的处理方法一样,应秉着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 增值税申报时,不开票的收入应填入“未开票收入”一栏,和开票的收入合并到“应税销售额”一栏,以此汇总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并计算税金。 • 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不开票收入和开票收入合并到“营业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问问
应收账款逾期无法收回能否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 若企业的逾期应收款项符合下述规定,在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后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问问
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如何处理?
• 若企业存在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问问
收据与发票有什么区别?
• 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一般情况下,虽可入账,但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不得在税前扣除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二)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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